柯律師您好,
因先生對我家暴、長期失業、言語辱罵等因素導致我透過法院遞了離婚訴訟;現在狀況已經開了一庭調解庭了,本月底即將開第二庭,請問:我該如何說服調解委員不要再幫我們談合了?(因為,我先生在我保護令申請下來之後又對我動手且協同其家人來對我及我家人恐嚇、叫囂,又強行抱走我兒子;我忍了一個多月待調解庭首庭開庭時跟委員要求要帶回小孩,對方在百般不願下有答應並且也承諾在我去帶小孩時不對我進行叫囂、恐嚇,但事實上我去帶小孩的同時對方與其家人仍對我出言威脅、恐嚇,一次又一次,我精神上已經不堪負荷了。我有錄音)
我不想在協調了,我堅持要離婚;對方與對方家人至今仍不認錯,認為保護令又沒什麼且只是打我而已又沒打死,我憑什麼要求離婚,與對方協議多次離婚無效,對方不離婚;請告訴我該怎麼做?我也提告他家人(來恐嚇的人),所以對方一直不斷的恐嚇我,我真的很害怕。請告訴我我能請求什麼協助?
一、不想再繼續調解,只要堅決的告訴調解委員,您離婚的意思甚為堅定,不管調解委員怎麼勸,您還是冷靜、並堅決的告訴調解委員堅持要離婚,請他們直接以調解不成立結束調解程序,直接交由法院進行審理。
二、您持有保護令後對方仍對您動手並恐嚇,您記得要驗傷並錄音留存證據,將來把驗傷單及錄音譯文呈給離婚案件的法官參考,可以加強您請求離婚的理由,讓法院來判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