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前夫雖然沒有監護權,但是依法仍有分擔給付扶養費的義務,您從離婚後負擔全部的扶養費,將來可以「不當得利」為理由,請求前夫給付您幫他代墊的部分,但此部分的請求權只有15年,故您可等小孩大一點再提出訴訟請求,但將來請求時,如代墊已超過15年的部分,會超過請求權時效應注意。
一、15年一般是從離婚後,由您開始單獨負擔小孩扶養費時開始起算。
二、請求給付扶養費需準備戶籍謄本及小孩扶養費均由您負擔的證明文件等。
三、提出扶養費訴訟,在狀紙上要記載您們的送達地址,對方也可以因訴訟關係而到戶政查到您們的戶籍地址,要讓對方不知道您們的實際住所,除非不住戶籍地,狀紙上記載友人幫您代收訴訟文件的地址,盡量避免讓對方知道。
四、已到期,就是已經由您代墊的部分,可以一次請求,但是未到期,就是往後的扶養費部分,必須分期給付,但是可以請求法官判決對方如有一期未付,剩下未到期的部分視為全部到期。
民事案件可以委託律師代理,當事人可以不必出庭。
至於費用部分,律師費通常是以「審級」來計價(地方法院算一個審級,判決以後如果雙方有上訴,上訴到高等法院算另一個審級,看看您要不要繼續委任),每審級的收費通常在四萬塊到八萬塊錢不等,要看每個案件的難易複雜程度而定,要由您委任的律師當面向您報價才能確定。
至於繳給法院的裁判費,是依您請求的金額來計算繳納,大約是在百分之1.1多左右,詳細金額必須以您請求的金額來細算才能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