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因H1N1全員皆要量耳溫,公司因無警衛,所以要求內勤人員得提早到公司幫忙量耳溫,一個禮拜輪一天,如依勞基法我可以拒絕嗎?另想請育嬰假該怎麼請呢?聽說好像要公司上層長官許可,才可以請,那如公司刁難我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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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求員工提早到公司幫忙量體溫,個人認為屬於延長工作時間,應依法給予加班費,且員工有權利拒絕加班。
育嬰假部分,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受僱者任職滿一年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如符合上述情況,請育嬰假乃合法權利之行使,雇主如刻意刁難,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3條規定,向地方主管機關(縣市政府勞工局)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