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律師您好:我和先生是因為有小孩才結婚,老實說是為了給孩子一個爸爸,但先生是軍人一個月回來一次所以我們的感情每況愈下,想請問一下柯律師若我主動提出離婚要求小孩監護權、扶養權會歸媽媽嗎?法律會考量很多因素我知道。先生是軍人所以工作會調來調去,家裡又是開早餐店,小孩一出生到現在都是娘家的媽媽照顧,孩子跟娘家這邊比較親,我也有工作只是賺的錢沒先生多,這樣打官司會贏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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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酌定監護權時,是以「小孩的最佳利益」來考量,跟誰先提出離婚無關。
法院酌定監護權時,並會請社工對雙方家庭、環境作訪視,並參酌以下重點來決定子女的監護權:
1.子女的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2.子女的人格發展之需要。
3.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4.父母保護教養孩子之意願及態度。
5.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況。
您及娘家媽媽是小孩的主要照顧者,孩子與您們的感情依賴較深,是較優勢的因素,您尚可主張丈夫工作調動性大,與小孩相處時間少,恐無法陪伴小孩成長等因素來說服法官您比較適合監護,至於收入部分,只能足夠扶養小孩即可,不是收入較高的人就一定能爭取到監護權,不過,到底最後監護權誰屬,還是要由法官斟酌雙方所提出的一切證據,以小孩的最佳利益來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