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對方是小孩的爸爸,就有義務要分擔給付小孩的扶養費,對方不付,法院就會判決對方必須給付。
不過,法院判決對方給付後,如果對方仍不付款,您必須聲請法院強制執行來查封、拍賣對方名下的財產、存款等,才能拿到錢,依您所述,他有經營工廠,有收入支票(個人帳戶),將來可以查扣他個人銀行帳戶內的存款來取償,甚至可以查扣他工廠內的機器、電腦等動產來拍賣。
不過,對方名下如果沒有財產、存款,確實執行上會有困難,可能拿不到錢,不過,還是不影響您有要求對方給付的權利。
另在請問柯律師
若要確認孩子與父親的親子關係.向法院提出親子鑑定聲請.對方是否能拒絕呢?
事前是否要先準備任何有關的相關證據呢?(我只有照片一張.但有孕時曾在對方家中居住一段時間)
才能提出要求鑑定呢?
在我提告前 可以先向法院申請假扣押他所有的銀行帳戶往來嗎? 怕他將銀行戶頭內金錢全轉出至他人戶頭..
但他若是有私下一般民間"跟會"這部份也能提列在他的財產範圍嗎?這部份能扣押嗎?
最後~請教~以上若是請律師幫忙協助~費用是如何計算?且打贏律師費是我付還是對方付?
謝謝柯律師百忙之中抽空解答!!
一、要讓小孩的生父欄填上對方的姓名,您必須提起強制認領的訴訟,有DNA的鑑定報告是最明確的證據,然如對方拒絕進行鑑定,可要求法院對對方罰款促其配合,但對方如仍不配合,恐無強制的辦法,但您可提其他證據,證明受胎期間雙方有同居之事實(照片、證人等都可以),請求法院判決對方認領。
二、認領後,法律上他是小孩的父親,但必須進一步請求法院酌定小孩的監護權給您,才有權代小孩請求他給付扶養費,起訴請求扶養費前可以先聲請假扣押對方財產以防止脫產,跟會部分,可以請求法院發函給會首,扣押他將來可以領取的會款,但前提必須是他對會首有請求給付會款的權利才行,如他已經死會,就沒有權利請求會首給付會款,恐怕就沒有辦法扣押。
三、至於費用部分,起訴需繳給法院的裁判費,要依您請求的金額去核課,第一審的裁判費大概是請求金額的百分之一點一左右。而委任律師費通常是以審級計算,每審級收費在四到八萬元不等(需視案件的難易複雜程度來實際報價),而我國法律除了民事第三審上訴(最高法院)規定一定要請律師以外,其他的民事訴訟,沒有規定一定要請律師,所以律師費是要各自負擔的,就算勝訴,也沒有權利要求對方給付。
謝謝柯律師的回答~
媽咪跑去生小孩了
終於卸貨囉!!
想再請教柯律師
目前男方希望以每月固定支付費用 以解決走上法院惡臉相向
想請問 若是這樣的方式
雙方若是簽署協議書 有沒有具法律效用 需要有證人嗎?
而對方若是只付短期 之後若是要在上法院要求扶養費
對方是否可以拒絕呢?
而強制認領 有年限嗎?
雙方協議由男方每月固定支付扶養費,亦屬可行之方式,這種分期給付的方式,最好於協議書內記載「如有一期未付,視為全部到期」,將來對方如果有一期沒付,就可以拿協議書到法院去訴請對方一次給付全部未到期的扶養費。
依法律規定,協議書的簽署,並不一定要有證人才有效力,不過,建議最好是找公證人做公證,這樣將來如果對方沒有依約履行,可以直接聲請法院強制執行。
另強制認領之訴,沒有時效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