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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兒.持家.愛自己
您好
我想詢問有關勞保年資的問題
我目前是公司的人事
有之前的員工來跟我要之前漏保的勞保年資
該員工為94年5月進來本公司上班
當時人事於94年8月才將她加入勞健保
當時健保及勞退皆可追溯
所以有幫她追溯那三個月的健保及勞退
可因為勞保不能追溯
所以在隔年5月有將員工自付金額退還給她
但她現在要來跟我要之前的權利
我該如何處理比較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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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規定公司於勞工到職之日就必須為勞工投保勞保,依您所述,公司未立即幫勞工投保,導致勞工短少了三個月的勞保年資,將來在申請各項給付時,如因此而造成應得利益的短少,可向公司請求賠償。
問問看勞工現在是要申請什麼給付,算算看少了這三個月所造短少的損失有多少(應該是不多啦),頂多補給他囉。
謝謝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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