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你好,雖然已經在網路上查詢過有關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規定,但是還是不太清楚,所以想舉個例子,請律師解說一下。
假設結婚前夫妻的財產狀況
夫:存款150萬,一部汽車
妻:存款200萬
夫妻月薪相當
夫因為結婚,花費了一些手飾聘金及籌備婚禮的一些費用花了80萬,其中聘金20萬由妻的父母轉交給妻。
結婚後,妻買了一台汽車在自己的名下。
結婚數年後,夫妻才去買了房子,且登記兩個人的名字,
買房子的部分,夫出了70萬(其中50萬是由夫的父母負擔的),妻出了40萬
裝潢的部分,夫出了30萬,妻出了20萬
貸款的部分,以夫的名義貸了150萬,以妻的名義貸了200萬。
小孩從出生至今的一些生活花費,大部分都是由夫負擔的,
夫只負責出錢,妻負責出力,照顧小孩。
假設目前夫的存款為20萬,妻的存款為80萬,
妻的車貸剩10萬尚未償還
夫的房貸剩140萬尚未償還,妻的房貸剩190萬尚未償還
夫有一台車(婚前買的),妻也有一台車(婚後買的)
如果現在想要離婚,財產要怎麼分配呢?
法定財產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為民法第一千零三十條之一第一項前段所明定。至剩餘財產之計算為:婚後財產-婚後負債-因繼承取得之財產-因無償取得之財產-慰撫金=各自之剩餘財產(負數以零計算);(剩餘財產多者-剩餘財產較少者)÷2=平均分配額(剩餘財產少者得向多者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之數額)。
夫應列入分配的財產:房屋現值的一半(假設二人持分各二分之一)+存款20萬-婚後債務房貸140萬-無償取得的50萬父母購屋基金。
妻應列入分配的財產:房屋現值的一半(假設二人持分各二分之一)+汽車現值+存款80萬-婚後債務房貸190萬-婚後債務車貸10萬-無償取得之聘金20萬。
剩餘少的人可以向剩餘多的人請求差額的一半,如平均分配顯失公平,法院得減少或免除分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