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公司負責人跑了
想請教律師
當初工作時,曾與公司總經理
簽訂三年合約,然後有簽本票(若違約則支付違約金用)
1.現在公司倒了
若總經理拿本票給債主低押
對我們來說,有沒有辦法可以保障我們不被騷擾,或不被總經理以本票威脅?
2.如果員工一起成立自救會,能不能把我們的本票強制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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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簽本票放在公司,是做違約擔保用的,既然公司倒閉了,您們也沒有違約責任,公司在法律上是沒有權利繼續留住您們的本票的,您們可以請求總經理返還,亦可向縣市政府的勞工局申請調解要求公司返還本票,如調解不成,依法可向法院起訴交還本票,將來法院判決後對方如仍不交還,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強制對方交還,甚至可宣告該本票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