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律師您好!
請教一個問題
一個朋友9年前從大陸依親來台
因為她是媽媽(大陸的老師)的第二胎
所以戶口不能報在親生父母名下,後來寄放在一位朋友那
幾年後朋友因為依爸爸的關係舉家遷至台灣
所以她後來也就以依親的名義到了台灣
5年前取得台灣國籍,後來嫁給了台灣人並育有一子
現在她想帶親生父母來台灣
但於法律上他們沒有任何關係
請問
1.現在女生可以提出申請回到親生父母的名下嗎?
2.如果回到親生父母名下,那女生的國籍會如何?
3.是否會因為這些申請而負法律責任(因為當初辦理依親時,有簽註女生確實為被依親對象的親生子女)?
感謝撥冗回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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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如果發生在台灣,依臺灣的法律,可以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的訴訟來變更生父母的登記,但當初辦理戶籍登記時,持偽造的出生證明來辦理,有涉及刑法偽造文書問題(但可能已超過追訴權時效)。
不過,您友人的出生、辦理登記等,都是發生在大陸,要更改生父母的戶籍登記,也必須要在大陸地區辦理,因為臺灣與大陸的法律,不盡相同,建議您友人應該詢問大陸地區的律師,才能瞭解。
如在大陸可以回復真正的親子關係登記,但她當初依錯誤的親子關係登記來取得臺灣國籍的程序,可能會有問題,不過她嗣後也嫁給臺灣人,還生了臺灣的小孩,是不是可以藉此來補正原本的瑕疵....因為這種情況不常見,到底國籍問題將來衍生結果如何,個人目前也不敢斷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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