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有點麻煩,因為您先生沒有受傷,所以對方沒有涉犯刑事的「過失傷害」犯罪,只有單純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而已。在這樣的情況下,您還是可以試著找警方幫忙,請警方幫忙找人,不過,如果警方不願意幫忙,因為對方沒有構成犯罪,警方沒有協助處理民事糾紛的義務,您也沒辦法強制要求警方處理。只能以對方留存的姓名地址向法院提出請求損害賠償之民事訴訟(必須於二年內提出),如該地址沒有人收,法院會給您公文讓您到戶政事務所去調閱他的戶籍,再把文件改寄到戶籍地去,如果還是沒有人收,法院會寄存在派出所作為送達,然後判決,判決後您得持判決向國稅局查對方的財產,然後再向法院聲請查封拍賣他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