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律師您好:
我媽明年滿60歲想辦勞退,但因之前有繼承了外公的債務…
想請問今年新法通過,是否不用再繼承債務,而勞退的金額是否就不會被銀行追討?
另,60歲勞退後是否須再加入國民年金?
以上,非常謝謝!
相關搜尋「 債務問題 」
一、新法施行以後,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的債務,以繼承所得的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這是適用於新法施行以後才發生繼承的情況。依您所述,您母親應該是在新法施行前就繼承了,新法施行前已繼承的債務,可不可以比照新法,以繼承所得的財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是有條件限制的,只有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才可以主張適用新法,詳細的條文在這裡:
http://law.moj.gov.tw/fn/fn4.asp?id=56470,因此,要看看您母親是否有這些法條規定的情況,才可以主張適用新法,無法一概而論。
二、至於國民年金部分,非我的專業,依個人所知,勞退後已有勞保老年給付,並不強制一定要加入國民年金,至詳細部分請您詢問保險專業人員較妥,可至保險區去問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