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的要求並不合理,您舅舅可以拒絕簽立切結書,如公司拒不配合退休程序,您舅舅可以以存證信函之方式向公司提出退休申請,並請求公司依法給付退休金。
二、如公司拒不給付,您舅舅可以向公司提起訴訟,請求給付,勞資爭議案件,除告上法院外,亦可向縣市政府的勞資爭議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的聲請,如調解不成立而有訴訟之需,亦可向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謝謝您,
存證信函我已寄出,想問您:
如以存證信函函到日,之後起算1個月算是的退休日
這段期間雇主可以一些原因惡意解雇嗎?
為什麼這麼問,是因為有跑了一趟勞工局,綜合下述兩種方式
哪一種您比較建議
1.向勞工局申請調解,但需一個月左右,不成再上法院訴訟
2.向勞工局申請協調,效率比較快,但是用前者調解的方式,可以保障這段期間的工作權(目前仍在職)協調不成,也是上法院
一、公司解雇員工,須符合勞動基準法的規定,否則惡意解雇,依法不生效力。您舅舅仍得依法訴請給付退休金,將來公司以遭解雇為抗辯時,可以向法院答辯主張公司無任意解雇的權利,由法官來調查誰對誰錯。
二、「協調」雖然比較快,但沒有拘束力,雇主不去也沒辦法制裁,如協調成立雇主不遵守,將來還是得到法院去告。但「調解」不一樣,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調查時為虛偽之說明、拒絕答覆、無正當理由不到會說明或不提說明書者,得對雇主科處罰鍰,且調解成立後,跟判決有一樣的效力,雇主不付錢,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直接去查封拍賣公司的財產,個人建議還是要申請「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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