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律師您好
我大哥前幾天過世,他和大嫂已離婚小孩是歸媽媽且以改母姓
想請教柯律師
1.像這樣小孩已從母姓還有繼承權問題嗎
2.如果有的話他們要是辦理拋棄繼承(怕有債務問題),要是真有債務在會由第二順位來擔這債務
3.要是有順位問題是不是家中所有成員都要去辦理拋棄繼承及拋棄債權手續
4.家中姊妹要是已出嫁是不是也需要去辦理拋棄繼承或拋棄債權事宜
上面幾點煩請柯律師幫忙解惑
謝謝你百忙抽空回答
祝 一切順心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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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孩即便不是歸您大哥監護且已從母姓,但他仍是您大哥的骨肉,仍屬您大哥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依法仍有繼承權。
二、如小孩沒有辦理拋棄,則您大哥的財產及債務,均由小孩來繼承。
三、如小孩拋棄繼承,則改由第二順位,即您的父母來繼承,如您父母拋棄繼承,則改由第三順位,即您們兄弟姊妹來繼承(不分男女、不管有無結婚出嫁均有繼承權),如兄弟姊妹也均拋棄繼承,則由第四順位,即您的祖父母(含外祖父母)來繼承,必須這四個順位的繼承人全部辦理拋棄繼承,才能免除繼承您大哥的財產及債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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