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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兒.持家.愛自己
柯律師 您好,
我是一位巳離婚的媽媽,離婚當時我只有得到兒子的探視權...
但現在,我前夫由於想再婚,故希望我把兒子帶走...
而我有一些問題不知可以問誰...
故想麻煩您幫忙解答下述問題,非常感謝您的幫忙!!!謝謝!!!
1. 兒子的監護權變更成我的,要如何辦理,需要去法院嗎?
2. 由於我的薪水不多,且沒有不動產,現在仍是租房子,故我希望和我前夫談兒子養育費的問題,若他願意給付,不知是否可以做一些什麼動作預防他反悔不按月給付,因為若只有我自己的薪水,是不夠養育我的兒子
3. 若我希望兒子可以改為母姓,須怎麼辦理?
再次感謝您的幫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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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監護權人變更,如果雙方可以合意,不用到法院,只要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即可。
二、希望您丈夫分擔給付兒子扶養費,最好的方式,就是雙方到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去調解,如調解成立,調解筆錄記載您丈夫需按月給付經法院核定後,將來您丈夫不給付,您就可以直接持調解筆錄去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可查封拍賣您丈夫的房屋或扣薪來求償(須注意調解筆錄最好附註「扶養費如有一期未付,視為全部到期」,可免將來執行的麻煩)。
三、取得監護權後,如欲將子女改從母姓,依現行法律規定,必須聲請法院准予變更子女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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