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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兒.持家.愛自己
柯律師您好,
請教您一個問題. 我在95年11月登記結婚, 當初只是請我父親與後母在自家客廳在結婚證書上簽名, 沒有舉行公開儀式或宴客. 當時婚姻制度還是屬於舊制, 這樣的婚姻有法律效用嗎? 我可以申請婚姻無效嗎?
如果婚姻無效, 我們所生的兒子(目前是跟父親姓, 也在同一戶籍)所屬監護權是屬誰? 如果是雙方擁有, 也是要像一般離婚那要打監護權官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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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舊法規定結婚如無公開儀式,即便有結婚登記,這樣婚姻是不成立的,如欲推翻婚姻關係,可向法院訴請確認婚姻關係不成立。
二、雙方婚姻推翻後,小孩就變成非婚生子女,監護權由生父及生母來協議是由雙方共同監護或由任一方單獨監護,除非雙方協議不成,才由法院來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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