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律師您好~
目前我已跟前夫辦理好兩願離婚手續,由雙方共同兒子監護權,養育權部份需要打監護權官司經法院法官判定後可決定兒子養育權由男生負責還是由女方負責!
我會兩願離婚純粹是為了想給兒子同時擁有父愛及母愛,前夫就是看中我離不開兒子這個弱點才一直鼓吹我兩願離婚,因為我手上擁有許多對他不利的證據,例如:外遇MSN紀錄~上個月手機通聯記錄~恐嚇我的一些話語(我還因此申請了保護令)!
但是前夫認定只要是離婚這些證據都不成立,請問是這個樣子嗎?
監護權官司部份我已向法律扶助會提出申請,目前就等律師面談自己是否符合法扶會的資格,面談時我可以拿這些對他不利的證據嗎?會不會因為兩願離婚後這些證據會因為離婚後通通失效?
先感謝柯律師的回覆!
柯律師您好~
我是原文作者,昨晚前夫又找我談,他一直要我放棄對兒子的養育權,還說我開的條件他都可以接受,問題是兒子出生到現在都是我一手帶大,要我放棄不可能,他還說上法院大家會撕破臉很難看,我覺得才剛離婚就已經撕破臉了,反正說什麼我是不會退讓的,問題是我目前還住在前夫住處我不想一開始大家就惡言相向!
我問過法扶會律師關於監護權官司從遞書狀到判決大約需要半年,我跟前夫都認為時間太長,想縮短訴訟時間!
請教一下柯律師,若我請您幫我辯護的話一審的費用是多少?監護權官司會不會因此而縮短時間?我目前住台北縣離柯律師所在單位會不會有點距離?
先感謝柯律師的回覆!
PS:我真的很後悔當初退讓走兩願離婚,早知道就走判決離婚這條路,前夫實在是太過分了(氣)!
一、法院在酌定小孩的監護權歸屬,是以「小孩的最佳利益」來酌定,您的外遇簡訊、恐嚇電話等,是屬於您前夫跟您之間的糾紛,雖然不見得可以證明您前夫不是一個稱職的爸爸,但是多多少少可以證明他性格尚有不當的地方,個人覺得還是可以提出給法院參考。
二、酌定監護權的官司,整個程序確實大概需要半年左右,因為法院需要調查,並委託社工人員進行訪視,除非您與前夫嗣後同意和解,否則想縮短訴訟時間,恐怕不是律師能夠掌控的。
三、台北的案件,我們事務所也有承接,如果確實有委託需要的話,建議您來電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