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前的法律無規定分居達一定期間即得訴請判決離婚。
二、如果雙方都有離婚之意,建議直接找二個證人簽離婚協議書並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即可。
三、如果無法協議離婚,欲解消婚姻,就必須向法院提出判決離婚的請求,請求判決離婚,必須要證明有符合民法第1052條的情形。
民法第1052條(裁判離婚之原因)
夫妻之一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者。
二、與人通姦者。
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七、有不治之惡疾者。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一○、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四、您所述外籍新娘離家不歸,丈夫可以上述第一項第三款的「惡意遺棄」及第二項的「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為由向法院訴請判決離婚,分居只要有證人可以證明雙方分居的事實即可,不一定要有書面的分居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