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有人說阿公的年金不應該被扣叫我要聲明異議但已被扣6年之久尚有25萬現在才聲明會被駁回嗎?還有當初阿公完全都沒收到扣款公文..一次要去農會領錢那個櫃檯僅口頭說沒錢可領..(說姨丈之前跟他們農會借的錢要先幫他還完)他們是不是趁職務之便而草率..現在我阿公住鄉下不便來到市區而我又是上班族實在也沒太多時間找資料想請問一下向阿公這樣的案子有爭取的機會(如果有請問有甚麼管道可以找人收費代辦嗎?)謝謝.....
一、您阿公當保人,依法在姨丈的債務未還清前,要負償還責任,更換保證人,也要銀行同意才行,作保的責任就是這樣,一旦同意作保,將來要負的責任很大。
二、又您阿公的老農年金,如剛好匯到這個農會去,因老農年金一旦匯入您阿公的帳戶後,就變成您阿公的財產,如果他剛好欠該農會錢,農會確實有權直接扣該帳戶的錢來取償,而且不一定要透過法院強制執行,就可以直接扣款(因此您阿公才沒有收到法院公文),他們這樣的作法並不違法,向法院聲明異議,恐怕效果亦不大。
三、不想被扣,唯今之計,只能向核發老農年金的單位申請,想辦法把老農年金匯到別的銀行帳戶去,且一匯進去就馬上領出來,或申請看看可不可以直接領現金,這樣或可避免遭查扣。
勞工保險局接受改領支票..(承辦當中~謝謝你的建議)
再請問農會存褶若每筆6000元的明細是印有"中央補助老農津貼"的字樣...追討回來的勝算是否比較大!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
第四條之一 請領老年農民福利津貼之權利,不得作為扣押、讓與、抵銷或供擔保之標的。
追討已遭查扣的錢,可能不容易。
因為老農津貼第四條之一規定,請領老年農民福利津貼之『權利』,不得扣押。意思是不可以扣押領錢的『權利』,也就是說債權人不可以要求核發單位直接將錢讓債權人領取,僅能由債務人自己領取,但是債務人一旦領取將錢進入帳戶以後,這些錢就變成是債務人的財產,而不是請領的權利,債權人依法可以查扣取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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