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於2/3表示,為加強防疫整備、校園環境消毒,今年寒假過後,高中以下學校(含高中)延後4天至2/22開學。
確保開學前校園環境衛生安全、完備防疫作業與環境清潔消毒,教育部宣布各級學校及各類教育機構開學日程調整如下:
1.原補課日2/20,配合上課時程已延後,仍為寒假期間
2.7/2為最後上課日及休業式,7/3暑假開始
3.大專校院2/22(含)以後開學
4.設於各級學校的樂齡中心、樂齡大學、社區大學及其他終身學習機構,2/22(含)以後開學/上課
5.公立幼兒園(含專設)比照國民小學延後至2/22開學
6.私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課照中心、補習班等正常運作,加強防疫措施
7.大型考試日程及考試範圍:
技專統測(5/1-2) 及 國中會考(5/15-16),考試日程不變,考試範圍將配合調整。
大學指考,原訂7/1-3延後至7/3-5辦理,考試範圍不變。
家長得比照規定申請防疫照顧假
教育部進一步說明,高中以下學校(含高中)延後開學期間 2/18-21,家長其中一人如有照顧下列孩子需求,可申請防疫照顧假。
12歲以下之學童及國中、高中、五專前三年,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者,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
2020年同樣有寒假延長的政策,家長對於防疫照顧假有許多疑問,勞動部過往曾釋疑表示,因為「防疫照顧假」是基於因應防疫的特別措施,不可歸責於勞工,所以雇主應予准假,且不能視為曠工、不能強迫請事假、不能扣全勤獎金、不能以此為由解僱。
防疫照顧假是公假?還是家庭照顧假?
勞動部解釋,「防疫照顧假」係為防疫應變的特別措施,並非公假性質,雇主應配合准予符合條件者,但此一特別措施並未強制雇主應付薪資,希望勞雇雙方要共體時艱,共同為防疫而努力。
此外,這項特別措施是因應中小學延後開學的配套,使有12歲以下子女之受僱家長有多一個請假的選項,與各公私部門既有的相關請假規定(如:家庭照顧假、事假、特別休假等)併行,並沒有排他或替代的關係。
只有12歲以下學童家長可請「防疫照顧假」嗎?國、高中家長可以請什麼假?
有鑑於12歲以下之學童不宜獨自留於家中,特訂定「防疫照顧假」提供有12歲以下學童之家長多一個選擇。國、高中家長如有照顧需求,仍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或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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