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家長都有共同困擾,投票時若沒人幫忙照顧幼兒該怎麼辦?中選會曾於2017年會議討論通過建議修法讓「選舉人照顧之6歲以下兒童可進入投票所」,法規到底通過了沒?2020年1月11日的總統、立法委員選舉,能帶6歲以下兒童進入投票所嗎?
現行法規規定選舉人不能帶孩子進入投票所,家有幼兒的父母卻有困擾,若投票當天沒人能輪流照顧孩子,該怎麼投票呢?曾有媽媽背著孩子在人龍中排隊,最後卻被「禁入」無法投票的例子,但「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明文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不得使6歲以下兒童獨處」,讓部分民眾質疑投票環境對家長不友善。
對此,中選會委員會曾在2017年召開委員會議,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7條建議修法條文,增列選舉人照顧之6歲以下兒童得進入投票所之規定,並將函請內政部於研修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時納入辦理。
2018年12月,行政院也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明文公告:「為營造友善投票環境,增列選舉人照顧之六歲以下兒童得進入投票所之規定。(修正條文第十八條及第五十七條)。」但仍需送請立法院審議。
根據多家媒體報導(註),2019年4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已「初審」通過相關修正草案,未來投票人為照顧6歲以下幼兒,得一併進入投票所,但修法程序仍尚未完成,代表2020年1月11日家長仍「無法」帶6歲以下兒童進入投票所。實際致電中選會,法規相關承辦人員同樣表示:「法規還沒通過,所以2020年選舉不能帶6歲以下幼兒一起投票,我家也是,要夫妻輪流照顧小孩才能投。」
中選會指出,包括美國、英國、日本及韓國等諸多民主國家,均有准許選舉人照顧之兒童得進入投票所之規定,我國如可開放選舉人照顧之6歲以下兒童得進入投票所,不僅便利家有兒童須照顧的選舉人行使投票權,也符合營造友善投票環境,擴大保障選舉權之國際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