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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發生千萬「不要害怕報警處理」!交通意外處理SOP懶人包

車禍事件每天都在我們周遭上演,但每個人都認為這種衰事「一定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

車禍發生千萬「不要害怕報警處理」!交通意外處理SOP懶人包_img_1

我還記得自己第一次出車禍,是考上駕照後過了一年左右。當時,我也一直自詡是個安全駕駛,絕不超速、絕不闖紅燈,以為只要自己遵守規則,車禍就不會輪到我頭上。

沒想到某天我騎車回家時,突然有位阿姨騎機車從巷口竄出,直直切入車道,就在我的正前方!我害怕撞到她,但減速似乎也沒有用了,我只好把龍頭一扭,結果連人帶車摔倒在路旁,而阿姨根本沒發現自己造成的意外,早騎遠了。當時我只是個法律系的小大一,除了傻在原地以外就不知道要做什麼,摸摸鼻子便起身離開了。

如今有了多年的法律工作經驗,我將車禍的相關注意事項做了歸納,如果能夠在發生車禍之後,多做到以下這些事情,不管是對你自己的安全,或是未來釐清責任與索取賠償,都相當有用。

【雷律師釋疑】

不要害怕「報警處理」

有些人覺得,如果不是重大到會影響交通的車禍就不要報警,不想麻煩警察,或是顯得自己難搞。但是,聯絡警方到現場不僅是為了維護交通秩序,對於車禍當事人來說,重點是「車禍的官方紀錄」。

●重要的警方登記聯單

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警察處理交通事故時,要記錄、勘查與蒐證事故現場,而這些紀錄必須留下書面資料。

警察記錄完後,會給當事人一張登記聯單,聯單上會有一些車禍後的基本指導。車禍當事人在事後也可以帶著登記聯單,前往管轄的警察局,告訴警察,自己是哪一件車禍的當事人,要調取車禍的資料。

●便於索賠,申請鑑定

透過警察來記錄這些車禍資料之所以這麼重要,一方面是可以作為日後索賠的證據之一,另一方面是為了日後能夠「申請鑑定」。

想要申請各地交通局的「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簡稱「車鑑會」)來替你鑑定肇事責任,必須有警察機關現場處理的資料。如果未經警察處理而沒有資料留存,就會被車鑑會拒絕受理鑑定。

車鑑會的鑑定,在訴訟時會是一項有利的資料。如果之後進入訴訟,那麼,車鑑會認為誰有責任、誰沒責任時,法官大致上也會遵循這個判斷,再進一步判決車禍當事人雙方,誰應該賠給誰,以及賠多少。

●簽名之前,務必確認資料正確

比較需要注意的是,車禍剛發生時,當事人通常都腦袋一片空白,恍恍惚惚,有時警察叫你簽什麼,你就簽什麼,事後才發現紀錄有誤。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能夠盡量口徑一致、紀錄一致是最好的,假如發生紀錄前後不一的情況,對於當事人來說,往往會比較不利。所以請記得:車種、車號、當事人資料、現場紀錄等,在簽名前,務必再確認一次;若有錯誤,一定要在當下就向警察要求更正。

除了官方紀錄,也要自行蒐集證據

警察能夠提供的是官方的紀錄與資料,好處是有公信力,但壞處是官方紀錄會有一定的格式或限制,不見得足夠全面,像是車禍時最重要的「保險理賠」,如果有充足的資訊,更能加速你獲得補償的機會。

因此,車禍當事人不應該只依賴警察的車禍紀錄,也要盡可能地自己進行蒐證。

●車禍現場,務必拍照

最基本的工作,就是「現場照片」。

車禍當下的時間為何、天色如何,車禍的地點、車痕或是車子上的損傷,這些都只有身處在現場的人最清楚。

這些資訊不應該只靠腦袋記下來,而是要用可保存的紀錄方式。從解決紛爭的角度來看,最忌諱「我記得那天是……」「我記得明明是……」的這種方式,若能夠提出清楚的白紙黑字、照片,指證歷歷,不僅省下確認事實的時間,也可以避免有責任的人想胡謅來規避責任。

●可向警方調現場圖片

車禍當事人在事故發生後七天內,也可以向當初報案的轄區警局要車禍現場圖、警察紀錄的現場照片。

事故發生過了三十天之後,則可以向轄區警方要「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對於肇事者或受害者來說,無論是要與對方進行和解,或是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甚至是上法院,這些都是相當重要的證據與資訊,所以一定要記得去拿。

了解你的保險內容,及時通知保險公司

車禍發生時,首要當然是生命安全,但車體毀損要如何回復也相當重要,「保險」在這個時候就派上用場了。不過,在聯絡保險公司之前,你可能得先搞清楚,自己到底保了怎麼樣的保險。

●「汽機車強制險」:責任險賠給受害人

汽車和機車原則上都應該要投保「汽機車強制險」,這個叫做「責任險」。

責任險的特別之處是,這種保險是賠給車禍的「受害人」,而不是去保保險的人。

也就是說,由「受傷的一方」向「車禍事故中的另一方」的保險公司請求賠償。這叫做「交叉請求」,因此,車禍中的當事人可以向彼此投保的保險公司請求理賠。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保險公司應該在申請後的十日內給付保險金給受害人,所以其實可以相當迅速地獲得賠償。

●「汽機車任意險」:車體險的修車費

但是,強制險只賠償「人身」的損害,也就是受傷的醫藥費支出,不包含財物(車子)損害。如果想要修車費的理賠,就要確認一下對方事前是否有投保「車體險」這種「汽機車任意險」。

●車禍發生時,聯絡保險公司到場處理

不少保險公司都有提供車禍處理服務,別忘了在車禍發生時,直接聯絡保險公司到場處理,可以幫自己省下不少請求理賠的功夫。

假如你所投保的公司沒有這種服務,也可以自己向保險公司索取「理賠申請書」,準備好必備的資料,再去找保險公司理賠。

和解,也是一條路

一般車禍案件,假如不涉及重大損傷,其實也可以選擇進行和解。

●直接和解

和解的內容,就是看雙方要怎麼「喬」。有些人可能自知理虧,會直接談好一筆金額了事。也有人是留下聯絡資料,約定以維修廠的報價當作和解金額。無論如何,都要留下書面文件,並且有雙方的簽名,以確保日後不會再生爭議。

但要注意,依《保險法》第九十三條,若有投保責任險,最好請保險公司派業務到場參與,以免影響日後的保險理賠。

●找調解委員會

若是更謹慎的,可以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依據《鄉鎮市調解條例》第二十七條,調解若經法院核定,就不能再起訴、告訴或自訴。這可以避免調解之後,有人又想反悔。而且只要調解經過法院核定以後,就與民事判決有相同的效力。最大的好處是可作為執行的名義,不用擔心對方翻臉不認帳,讓你要不到錢。

但相對地,走調解之路就是比較花時間,需要跟調解委員約時間,到場調解。

協商不成,再走法院

假如和解不成,又無法調解,解決紛爭的最後途徑就是進入法院解決。

原則上,民事訴訟並不強迫當事人一定要請律師,若是有經濟考量,只要準備好前面提到的各種資料,仍然可以進行訴訟。如果比較沒有經濟壓力,委任律師處理當然比較省心及省力。

【大家來思考】

車禍發生時,最重要的還是有沒有人傷亡,第一時間先叫救護車,再來進行前面的這些處理程序。

假如只是輕微的擦撞、小事故,像我被突然竄出的阿姨嚇到摔車的那種情況,你也能選擇不要報警,念一念亂騎車的人就好,只要沒出什麼大事,也不一定需要出動警察。

把車禍的處理程序放在心裡,就當是保命符吧,就算車禍不會發生在你身上,但哪天當你路見不平要拔刀相助時,也才知道如何出手救人。

車禍發生千萬「不要害怕報警處理」!交通意外處理SOP懶人包_img_2《一不小心就被吉:白話的生活法律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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