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與幼兒園發生收費上爭議屢見不鮮,今天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中逐條審查的《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正草案中,第32條要求各幼兒園要公開包括「收退費標準、收費項目及數額及減免收費之規定」,教育部表示,未來除了要在教保公開資訊網上公開之外,幼兒園也必須在自己的官網或給家長的資訊中公開!
教育部國教署國中小組組長武曉霞表示,14號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中逐條審查的《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正草案,第32條是要求各幼兒園「要公開包括收退費標準、收費項目及數額及減免收費之規定」,14號通過的第32條規定,除了過去的「教保目標及內容」、「教保服務人員學經歷」、「衛生、安全及緊急事件處理措施」外,也要求教保服務機關得公開辦理幼兒團體保險及公開收退費基準、收費項目及數額及減免收費之規定等,武曉霞表示,目前在教保公開資訊網上還沒有公開收退費基準,未來除了要在教保公開資訊網上公開外,幼兒園也得在自己的官網或給家長的資訊中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