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雙胞胎,新生的喜悅倍增、父母照顧的心力也隨之加倍,勞動部近日宣布雙(多)胞胎家長,即便配偶未就業也能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讓受僱者能安心兼顧工作與親職。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規定:「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但實務上,受僱者若有親自照顧雙(多)胞胎子女之需求,但因配偶未就業,難以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中也提到,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應事先以書面向雇主提出,書內內容其中一項即是「檢附配偶就業之證明文件」,讓父母兩方都想請育嬰假的雙胞胎家長感到困擾。
為使受僱者能安心兼顧工作與親職,勞動部近日發布通函解釋,撫育雙(多)胞胎子女之受僱者,即使配偶未就業,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符合該法第22條但書之「正當理由」,雇主仍應准其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勞動部免付費電話0800-085-151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