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斷的三大重點
到底孩子是否有ADHD,須以國際診斷基準來判定。
本篇將說明美國所採用的DSM-IV來加以說明。
常見的3種類型
ADHD的症狀因人而異,有的人性格衝動的特徵極為明顯,有的人則是注意力非常不集中,因此依照個人狀況給予最恰當的對應是十分必要的。DSM-IV依症狀將ADHD患者分為三種類型。
‧過動/衝動型
只符合A(2)﹝註二﹞敘述的症狀。
有很明顯的過動傾向, 較少出現與注意力不集中相關等困擾。
‧注意力不足型
只符合A(1)﹝註一﹞敘述的症狀。經常忘記東西。
由於過動的症狀不明顯, 往往很難察覺。
‧混合型
A(1)、A(2)﹝註一、二﹞敘述的症狀都符合。
有必要針對所有的症狀做適當的對應。
雖有診斷基準,但要正確判定並不容易
ADHD的診斷基準有許多種,常用的有美國精神醫學會的 DSM-IV 和世界衛生組織的 ICD-10 ,二者內容大同小異。在診斷名稱方面,DSM-IV使用的是「注意力缺失過動症」,ICD-10則使用「過動性障礙」。
雖然有所謂的診斷基準,但要做出正確的判定在執行上還是有些許困難,診斷的內容是綜合性的,除了臨床評估外,還要同時觀察孩子在不同情境下的各種行為、認知能力、性格等。
與其他發展障礙間的界線不明確
ADHD的症狀林林總總,主要有混合型、注意力不足型、過動/衝動型三個類型,但也稱不上是典型的案例。有時ADHD甚至難以與自閉症等其他障礙清楚區別。至於診斷名稱則可當作提供治療方式的參考。
ADHD的診斷基準
ADHD的診斷基準有許多種,常用的有美國精神醫學會的DSMIV和世界衛生組織的ICD-10。此處介紹的是DSM-IV。下表中,如果A~E(A1、A2皆是)都符合,即可約略判定為ADHD,但詳細診斷仍須由專業醫師來判斷。
注意力缺失過動症的診斷基準
A1
在確定孩子是否為ADHD之前須經過完整的臨床評估,包含各方面的資料收集,實際與孩子對談、觀察孩子的行為表現,以了解其是否從小就有相關的症狀出現,或只是階段性的行為表現。必要時,還會搭配智力測驗、學業成就或注意力測驗的結果來輔助辨別。以下注意力不足的症狀中,有6項(含以上)持續6個月以上時,即可初步判定有ADHD。
‧注意力不足
(a)在學業、工作或其他活動中,無法做到集中注意力,常因不注意而犯錯。
(b)對課程、遊戲、活動等無法維持長時間的精神集中。
(c)需要直接與人對話時,經常無法傾聽別人說話。
(d)經常不遵從指示,並且無法完成被交代的學業或工作,在職場上也無法盡到應盡的義務(並非因為反抗或是對指示不理解)。
(e)對課題及活動制定順序及執行感到很困難。
(f)討厭需要持續集中精神學習的科目、功課等,或想逃避這些事情。
(g)常常會忘記課程或活動需要帶的東西,譬如玩具、學校作業、鉛筆、書本、道具等。
(h)容易因外在的刺激轉移目標。
(i)常常忘記每日的常規活動。
A2
以下過動性衝動性的症狀中有6項(含以上)持續6個月以上時,可初步判定有ADHD。
‧過動性
(a)手腳無法保持靜態,即使坐著也會動來動去。
(b)在某些場合中被要求必須坐在座位上時,還是會擅自離開座位。
(c)經常在不適當的場合裡走來走去、爬上爬下,無法安靜地坐著(青少年或成人的自制力較高,可能較不明顯)。
(d)無法集中精神或無法安靜地參與靜態活動。
(e)不斷地扭動,如同裝上馬達般停不下來。
(f)話非常多,說個不停。
‧衝動性
(g)經常沒有聽完問題就搶先作答。
(h)無法等待、輪流。
(i)經常打斷別人說話或干擾他人。
B 過動性衝動性以及注意力不足等症狀在7歲以前出現,並引起障礙。
C ADHD症狀在團體生活中帶來負面影響(例如:在兩個或以上情境出現障礙,如在學校與家庭生活中都能觀察到ADHD症狀)。
D 能找到在社會活動、學業、執行業務時,呈現嚴重障礙的證據。
E 引起症狀的原因並非來自廣泛性的發展障礙、精神分裂症,或其他精神病障礙,並且無法以其他精神疾病(例如:情感性障礙、焦慮障礙、人格障礙等)來合理解釋。
《有效提升孩子專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