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05更新)
談到生育、育兒補助,讓許多爸媽眼睛為之一亮,全台部分縣市更進一步提供「坐月子補助」,請月子媽媽、月嫂來幫忙,讓媽咪產後得到更好的照顧。坐月子補助以「到宅坐月子服務」為主,非低收的一般家庭也可申請,目前已有嘉義市、高雄、屏東、台東等縣市實行,申請資格請見以下報導。
嘉義市 到宅坐月子服務重點
申請資格
1. 新生兒父或母之一方於新生兒出生當日已設籍於本市。
2. 申請時仍設籍本市。
3. 產婦接受服務時應實際居住本市。
補助內容:到宅坐月子服務:於產婦產後1個月內,提供產婦40小時免費到宅坐月子服務,每日最低申請4小時,最高8小時。
補助項目及基準:由到宅坐月子服務人員進行到宅坐月子服務,每人每天至多8小時,每人每小時補助新臺幣(以下同)250元之臨時酬勞費用,但每人每月補助款不得超過法定基本工資(27,470元)。
注意事項:
1. 服務期間所需食材及耗材,由產婦自費。
2. 其他內容詳見官網說明。
高雄市 到宅坐月子服務補助重點
請領資格
申請人為設籍本市之新生兒父母,且新生兒於本市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亦未請領高雄市政府發放之生育津貼,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於新生兒出生日起2個月內提出申請:
1. 新生兒出生當日,其父或母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一年。
2.未設籍本市之未婚婦女,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生父於新生兒出生當日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一年。
補助內容
1. 高雄市一般家庭生育新生兒之父母福利二擇一,未請領生育津貼,可選擇坐月子到宅服務。
2. 高雄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庭生育新生兒之父母,可併領生育津貼與坐月子到宅服務,另可選擇坐月子到宅服務折抵現金補助(坐月子到宅服務與坐月子到宅服務折抵現金補助僅擇一申請)
第一胎新生兒,補助120小時(價值3萬元);
第二胎新生兒,補助160小時(價值4萬元);
第三胎以後新生兒、多胞胎,補助240小時(價值6萬元)。
注意事項
1. 以新生兒出生日起2個月內提出申請,並於新生兒出生日起3個月內完成到宅服務。
2. 其他內容詳見官網說明。
彰化縣 坐月子津貼
伸港鄉:每次生產坐月子津貼一萬六千元。
鹽埔鄉:每次生產坐月子津貼六千元。
屏東縣 到宅母嬰照護月嫂服務
服務對象
公費:父或母設籍且實際居住於本縣滿一年,新生兒於本縣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者。
自費:服務期間需實際居住於本縣。
服務費用
公費:80小時免費服務(折合新台幣2萬元),超過公費時數以每小時250元計算。
自費:以每小時250元計。更多資訊詳見屏東縣政府網站。
台東縣 月子餐食補助
未滿20歲懷孕,符合排富條件者可獲坐月子食材補助,每人每日最高1,200元,最高補助30日,詳見台東縣政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