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家是雙薪或單薪家庭?有了孩子後,部分爸媽會考慮其中一人辭去工作,在家親自照顧孩子,衛生福利部推出「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很多爸媽不曉得有這項補助,你家領了嗎?快來看看是否符合資格!
1.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請領條件?
A.育有二足歲以下兒童。
B.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至少一方因育兒需要,致未能就業者。
C.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之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約淨所得未達117萬元,不含20%)。
D.未領取因照顧該兒童,而申請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保母托育費用補助,如已領取,應以擇優領其一。
E.該名兒童已領有政府其他相同性質之生活類補助或津貼者,亦不得重複領取本項補助,其額度低於本項補助者可補足差額。例如已申請各縣市提供的育兒津貼,就不能再申請此津貼。
以台北市為例,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屬中央福利,台北市育兒津貼屬地方福利,依區公所人員表示,當家長提出育兒津貼申請時,公所人員已替家長就這兩項津貼,擇金額較優之一申請了(但剛好兩者皆為2,500元),因此兩項津貼不可重複請領。
衛生福利部對此表示,假如家長對地方育兒津貼與中央提供的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有疑慮,建議可先向各地鄉、鎮、市、區公所洽詢。
2.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補助的金額?
A.經地方政府認定該兒童為低收入戶,每名兒童每月5,000元。
B.經地方政府認定該兒童為中低收入戶,每名兒童每月4,000元。
C.A和B以外為2,500元。
3. 父母一方未就業的認定標準?
A.未參加勞工「就業」保險(或軍保、公保)。
B.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之薪資所得及執行業務所得(稿費除外)二項合計,未達本年度每月基本工資乘以12個月之金額,20,008元×12月=240,096元(104年7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0,008元)。
4.申請「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需準備哪些資料?
A.申請人及兒童身分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
B.申請人其中一方之郵局(或地方政府指定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C.申請人一方為在臺無戶籍、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者請檢附居留證影本。初步資料審核比對後,有可能需要再補充提供其他證明,如勞工保險退保紀錄、勞工就業保險投保狀況證明等。
5.津貼審核要多久?
審核需經初審、複審,約26~56個日曆天。
6.申請之後多久可以領到津貼?
最少一個半個月,最多兩個半月。若當月15日前申請者,原則上在次月底可完成核定及撥款;如當月15日後申請者,則在下下個月底完成核定及撥款。
7.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但已領完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能否申請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
A.可以提出申請,但須檢附育嬰假請假與迄日等證明。例如若該名兒童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自104年8月至104年10月止,那麼104年8月至10月就不能重複請領育兒津貼,但10月之後如還在育嬰留職停薪假期間,且自行照顧幼兒,則可申請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
B.若同時養育2名以上2歲以下兒童,如其中一名兒童已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另一名子女仍可申請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並採同月份同一孩童不重複補助之原則。
假如對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有其他疑慮,也可至衛生福利部官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