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著沒穿的衣服,只是讓原本狹小的房子變得更擁擠,所以將已經三年沒穿的衣服,和不能搭配的衣服都處理掉。
看起來還很新的衣服→送給想要的人;沒辦法送人但仍能穿的衣服→就當作居家服或睡衣;已經舊了、髒了的衣服→拿來當抹布,不然就毅然絕然地丟掉吧。
能放得進衣櫃裡的就是妳擁有衣服的基準,放不進衣櫃裡的衣服便不該留,已經三年沒穿的衣服就處理掉吧。三十、四十歲是妳生活型態與體型會有很大改變的時期,三年的變化其實出乎意料地大。
每一季如果能買新衣服,即使只買一件,該有多愉快。穿新衣服時心情多麼雀躍,對我而言,處分掉舊衣就是替衣櫃裡清出一個愉快的小空間,這是很必要的事。衣服汰舊換新的作業,對裝扮來說是不可或缺的重要事項。
《就是喜歡有氣質的自己:堀川波的大人穿搭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