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律師...
家父2012年1月驟逝,留有房屋三棟和數筆土地,數百萬現金.
大哥以女兒不得繼承不動產;
讓大姐與我公證放棄繼承房屋權.
家父生前,與小叔合買的所有土地權狀,都在小叔名下...
且,父親往生後,大哥一家樂拿房屋和土地租金過活!
小叔偏袒大哥一家,促使小弟欲爭取1/2所有財產繼承.
目前兄弟無法達成共識,大哥尋求法院訴求強制分割.
大嫂要求姊妹倆簽訂贈於繼承權給大哥,
大哥可拿財產3/4...逼迫小弟出面解決.
現在,律師告訴大哥要求姊妹倆成為"被告"!
以節省數萬元訴訟費用...
請問律師,這樣合情合理嗎?
我,人在國外定居...根本無計可施啊!
感謝大德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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