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律師您好 我與先生從前年6月底就分居到現在,兩個小孩跟著我,所有的生活開銷先生不負責,也沒來看過小孩,只有與小孩通過幾次電話!我們婚姻從92年7月到前年我搬出住家這當中將近10年的時間,他有5年都不肯工作 沈迷電玩 賭博 ,由我負擔小孩及家庭的開銷,因為他喜歡喝酒,喝醉會言語暴力甚至動手鬧事!我無法忍受他眾多的傷害,才帶小孩搬離開他!現在小孩姊姊小學三年級,妹妹4歲 ,因為姊姊上安親班開銷頗大,妹妹最近上幼稚園,我向先生開口請他負擔妹妹的月費,他不肯 除非我答應把妹妹給他!先生他的爸爸長年賭博 媽媽進看守所,他也不愛小孩!我無法答應他的要求! 我有尋問法律扶助 但是因我那位許久沒連絡的家暴爸爸有不動產 ,導致我無法申請法律扶助……!請問我該怎麼辦法訴訟離婚呢?我們婚姻當中有貸款買一戶房子 現在只有他住,所有權人各持一半,貸款人名字目前由我擔任 但是他繳貸款,去年十一月他通知我要賣房子,依市價1200萬扣除貸款360萬剩餘800多萬,我要求他給小孩200萬當做未來的教育費,他生氣不肯 於是不去繳11月的房貸,害我信用損壞 銀行要像法院遞狀,他現在在辦轉貸,卡在還有一期沒繳無法申貸,我應該如何做呢?幫助他轉貸成功再申請賣房子或是讓房子拍賣呢? 麻煩您了!感謝您撥空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