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前段婚姻因妻子外遇收場,當時3歲兒子的監護權在男方。
今年孩子上小一了,前妻開始吵探視權,原本離婚協議書的內容是每個月第二和第四個週休星期六9:00~星期日21:00,她現提出要一三五週,以及母親節,過年,寒假10天暑假20天的訴訟。
孩子5歲我才嫁入夫家,一家三口互動良好且親密,孩子身心健全,沒有適應或缺乏母愛的問題,老公前妻因為不甘心,而一再的打擾我的家庭生活實在很困擾。
雙方皆各自另外嫁娶了,但老公前妻的態度一直不友善,請問探視的時間若沒有共識,法官會如何裁定?孩子有課後的補習與才藝課程,若與探視時間衝突怎麼辦?女方新的家庭無法接受孩子,孩子每次回去都是住在外婆家,這樣還需要增加探視時間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