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令期間內,如丈夫仍對您有語言暴力,屬精神上的不法侵害和騷擾行為,您可以蒐集證據,在保護令屆期前,向法院申請延長保護令。 離婚部分,可先由您們雙方自行協議,如協議不成,您須蒐集證據,證明您們婚姻已生破綻,難以維持,向法院訴請判決離婚。 倘離婚後,兩個小孩的監護權,先由您們雙方自行協議,如協議不成,可請求法院酌定,法院在酌定監護權時,是以小孩的最佳利益來判斷,您如欲爭取小孩的監護權,就必須說服法官,小孩給您監護,比給丈夫監護,更有利於小孩將來的穩定快樂成長,依您所述的情形初步判斷,您丈夫有家庭暴力行為,法院會斟酌,但您目前沒有工作,最好要能向法官說明如果取得兩個小孩監護權後,經濟上是否足夠提供兩個小孩扶養所需(如是否有積蓄、娘家人可否支持等),較不會因為您無工作,而受不利的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