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要判決離婚,必須要有符合民法第1052條的各種事由,法院才有可能判准離婚。而贍養費請求的要件,也必須是經過法院判決離婚、對方是完全無過失的一方,而且會因為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法院才會判決給付贍養費。 如果您們兩人沒有辦法繼續相處下去,建議您們還是自行協議離婚。如果真的沒有辦法協議,您希望能爭取到對您有利的判決,就要蒐集證據,證明您們雖然有口角導致分居,但仍屬偶發情形,並沒有重大到必須要離婚的程度,至於贍養費部分,就要證明即使必須判決離婚,但對方也不是完全沒有過失,而且離婚後應該不至於陷於生活困難,才能免除您負擔贍養費的義務。至於孩子部分,如果雙方都同意監護權歸對方,依法您仍必須與對方分擔小孩的扶養費,此部分無法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