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定要扶養曾經棄養我們的父親嗎
上個月社會局寄來一封函請我們將待在安養中心的父親領回並且繳清費用
父親在我國中時就已經跟我母親離婚 因為好睹把家裡房子睹掉了.並常帶回地下錢莊黑社會的人來討債
對我們來講真的是一個大麻煩的人
請問一定要領回嗎 他目前未滿65歲 小腿截肢
請問到法院訴訟和打官司要花很多錢嗎
我們有先跟社工聯繫
社工請我們趕緊處理 不然住安養院費用會一直累積
因為他住安養中心負擔對我們來講會很重
我之前是想打官司 但是很怕要先花一筆律師費
自己要養小孩 生活都是一種問題 還要花錢打官司
如果官司打輸的話 除了要付給律師費 那如果不扶養 法院會直接從公司發的薪水扣除嗎??(像之前不是有人欠健保費 就直接從公司扣除薪水) 因為不太想讓公司知道
很煩腦
還是都不理等社會局告我遺棄 再上法院呢
我有跟社工聯繫過 但是社工希望我這邊能租間房子讓他住 每個月再匯款給他
但是誰願意租給一個獨居老人住呢?? 而且以後一定沒完沒了
其實我真的很不願意理這些事 想到以前 父親要錢的猙獰表情 讓我印像深刻
如果舉證 只有我媽是證人 跟我媽這邊的親戚 官司會打得過嗎
還是說 我給我父親一筆錢 請他跟社工講 不要再找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