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
您好! 2012-09-25 21:21:52 版主 41

您好請問媽媽與爸爸已經分居多年,爸爸在外欠下巨債,是否可由子女或其他人證明婚姻無關係,而強制離婚呢?現在的法律能是夫妻需要負責對方的債務嗎?因為爸爸個人行為造成家庭非常大的負擔,請問有可以解決的方法嗎?謝謝

匿名
柯伊伶律師 2012-09-28 11:50:00 #1F
 
您父母的情況,您母親可以以分居多年為由,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向法院請求判決離婚,但離婚並須以您母親的名義起訴,小孩雖然可以代理去開庭,但沒有辦法直接以小孩的名義起訴,所以決定權還是在您母親。 但目前法律的規定,您母親是無需承擔您父親在外所負擔的債務的,除非銀行向法院聲請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並代位您父親向母親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如果銀行代位時,也可以主張您父母分居多年,父親對於母親的財產增加沒有貢獻,可以降低甚至免除父親可以請求分配的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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