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律師您好, 我跟我先生目前還在進行離婚訴訟, 我還有附帶監護權請求, 想請問我先生曾在95年有家暴紀錄, 有驗傷跟報案紀錄, 除此之外有二次我並沒有報案, 我知道家暴防治法有一條是有家暴者推定不適任監護人, 想請問我拿到單獨監護的機會大嗎? 還是法官在這部分還有裁量權? (可能會認為95年已經是多年前了, 況且只有一次, 所以不援用這條規定) 如果法官認為一次紀錄且是多年前所以不構成惡行重大至不適任監護人的話, 我該如何針對他的家暴紀錄來提高單獨監護的勝算?
第二個問題也是有關於監護權, 因為我想帶孩子到國外長期居住, 想請問如果有可能拿到單獨監護的話, 我讓如何處理探視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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