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3月那年爸媽(有工作但沒有所得稅單.因為都是才剛上班沒多久.或私人小公司)買房子.但因為沒有所得稅單可作為證明有還款能力.所以.跟大弟說以他名字作為房子所有權人.當然當事人也願意...但頭期款30萬元(拿現金並無單據)是媽媽跟她姑姑借的...之後.房子買到現在快9年半...大弟實際付貸款頂多3.4年....其餘水電費.家庭開銷都由父親支付(後來有固定收入)....大弟也於96.5月結婚...但工作並不順利..都只是短暫的..最後一份工作是賣鹹酥雞.但也因自己的工作態度跟結交壞朋友..經營頂多1年就收攤了...結婚當年父母親為了避免婆媳問題..將頂樓加蓋..加蓋部分的所有費用也是父親一手包辦.....
上星期因為孩子的事(姪子本來由我照顧24小時..)卻在星期四下午臨時通知我說不讓我帶.....更口出惡言...甚至.以房子名字是他的為由.不准我跟妹妹(都已婚)踏入家門....就連未婚住在家中的弟弟(每月給4000元)也一併趕出...
想請問的是..若當初雙方都在已知是借名登記房子所有權的情況下.遇到因想占為己有..甚至枉顧親情..是否可以有辦法將父親當初所支付的貸款部分討回..現在.因為大弟口出惡言...避免再住在一起...父母已在外租屋...只是父親不甘心他多年來付出的金錢跟精力付諸流水....且年紀已有...只想單純的將自己辛苦賺的多年積蓄討回...房子部份就當作投資失利....不知.這樣的情形行父親的勝算大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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