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律師您好~
我和我先生因工作的關係分隔兩地生活,
在今年過完年後,他突然傳了簡訊說要離婚,
原先,我以為他只是鬧鬧脾氣,
沒想到他是認真的,電話打來就是要逼我簽字,
三字經、再難聽的話都駡的出來,
他把我嫌的一無是處,甚至說,
如果我不簽字離婚,就不再匯生活費過來。
我很害怕。他變的好恐怖,
後來,才從友人的口中得知,他有外遇了。
這半年過去,我對於這段婚姻己經放棄了,
我只想要我的小孩,但是先生也想要孩子,
請教律師您:
1.我先生外遇的部份,我沒有直接的證據證明,但是他己有半年沒有付生活費,而且也沒來看過小孩,對小孩漠不關心,我可以以這點向法院提出離婚嗎?法院會判准我們離婚嗎?
2.我有一個2歲的小孩(男生),平常由我娘家媽媽帶,與我及娘家爸媽感情都很好,依賴也深,我也有固定工作,養的起小孩,反觀我先生,他是公教人員,除了經濟佔優勢之外,他的工作需輪值大夜班,而且也不熟悉小孩的狀況。我單獨取得監護權的機會大嗎?我要怎麼做,才能讓法官知道我是最適合照顧小孩的人呢?
3.若可以順利取得小孩的監護權,關於探視的部份,因為小孩還小,我與先生又住一南一北,車程距離很遠,小孩晚上都還需要我照料,爸爸又有快二年沒有同住的情況下,可以請求法官,在未滿七歲前不帶回過夜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