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親與我的母親在我一歲多時,民國72/8/18離婚,知後我便離開父親由母親獨力扶養,父親生前替他再娶的前妻作保,以房屋貸款650萬,之後由於他前妻借錢之後卻完全沒有還款過,我父親承受不了壓力而自殺身亡,時間是90年7月我滿十八了,因父母離婚後雙方完全沒往來,我根本不知他的資產狀況,所以沒做拋棄或限定繼承的動作;知後就接到銀行的強制執行令,當時的債權銀行是台南中小企銀,但都未強制扣款成功,因為當他要強制執行時我都剛好從公司離職,直到96or97年12月民法繼承篇有作修正,後來又接到法院寄來銀行對我的撤告通知...,但是今年3月又接到銀行的強制執行令,原債權銀行將債權轉賣給京城銀行,於是京城銀行又對我強制作為,目前兩次的言詞辯論庭已結束,第二次的言詞辯論庭是6/12,審判長說下次在等通知法官宣判時間,請問律師可以推估宣判時間嗎?一個官司掛在身上真的很煩心!父親無任何財產留下,我也無繼承任何正資產;他前妻拿去抵押的法拍,目前剩餘負債約340萬;債務繼承人一共有5人,他前妻,前妻帶著一起改嫁給我爸的兒子(因為他也改跟我爸姓),他們共同生的2個兒子,我!銀行說因為所有的債務繼承人他只找得到我,所以...唉!請問這樣勝算大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