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
♥宇&喧媽咪♥ 2012-06-04 09:14:08 版主 284

柯律師您好~我的問題較複雜.麻煩您撥控回覆~謝謝!

1.我父親中風目前住院無法自理.我們有4個兄弟姐妹.從小我父親就好吃懶做四處欠錢,在我們10幾歲時父母離婚.前面3個小孩由我父親撫養.最小妹妹則由母親撫養.但我父親對3個小孩並未盡到養育責任撫養我們至成年.3個小孩都只有國小畢業國中未讀完就出去工作.賺來的錢還要拿給父親.直到3個小孩成年後就很少跟父親連絡可說幾乎沒有,這20幾年來我們小孩有任何事都是我母親再幫忙.我父親都置身事外。

2.我父親未中風前跟同居人同居.中風當天被送進醫院親戚才通知我們子女過去.我父親因案被通缉(這20年來也因偽造文書入獄2次)身上沒證件也沒健保身無分文.目前58歲

3.住進醫院後由我弟弟(老三)在醫院照顧.並想辦法幫我父親辦身分證.再由我(老大)我小妹及我弟分別出錢幫我爸辦健保分期

4.我們4個小孩生活都不好過.無任何存款都在外租屋,我(老大)已結婚育有2子.目前先生入獄服刑需獨自撫養.領低收入補助。老二為身心障礙。老三(弟弟)打零工。老四由我母親撫養長大現還要幫忙負擔我母親的生活。

5.我父親對於我們4個小孩並未盡到完善的養育.到現在中風才要我們子女來承擔.且我們自己生活都很有問題了根本沒能力可負擔。

綜合以上想請問是否可以免除扶養我父親或是減免扶養呢?

若我們子女把我父親放著醫院不管是否會構成棄養或遺棄的罪名

另我們可以先向法院提出免除扶養嗎?還是要等我父親提出我們才能做抗辯~

匿名
柯伊伶律師 2012-06-18 11:42:29 #1F
 
依刑法第294條之1規定:『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民法親屬編應扶助、養育或保護,因有下列情形之一,而不為無自救力之人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不罰:…四、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持續逾二年,且情節重大者。』。 另民法第1181條之1,也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因此,依增訂後之上開刑法及民法規定,您們如能證明您父親無正當理由未對您們盡扶養義務持續逾二年,且情節重大,則即使有遺棄行為,法律亦不處罰。民事方面,您們亦得主動先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減輕甚至免除您們的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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