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律師您好,
5/9第三審確定駁回抗告,監護權歸屬女方(但昨天才看到公文)
所以,依第一審判決的會面方式,每一.三週週五晚上7點接孩子,今天剛好是第三週週五,請問我們可以去接孩子嗎 ?(判決是否已生效)
另,孩子目前未滿5歲,會面方式其中有提到寒.暑假的會面分別為10天和21天,可是5歲的孩子是讀私幼,沒有實際放所謂的寒.暑假,請問這樣我們還是可以要求要有寒暑假的會面權嗎 ?
麻煩您釋疑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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