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
無助 2012-04-24 03:12:36 版主 108

100/4/23日我跟男方因發生爭吵家暴離家獨自帶小孩離開我當天有去報案沒開3聯單有去醫院開驗傷單但因沒明顯外傷所以當初考慮孩子會沒父親沒去申請保護令!!已過了半年時效~~

目前居住在娘家小孩的開銷生活費都是娘家供給~~因孩子未能上幼稚園的階段我必須自己照顧沒(工作中)~~男方家人在這一年中沒任何幫助供給也未探望孩子只有先生獨自探望1-2次!!現在雙方僵持中他也不敢來提離婚!!

請問律師:

1.我已經把戶籍遷回娘家表示分居中以後還會得到男方財產分配嗎??(先生名下目前沒任何不動產婆家很多不動產.現金.存款遺產會留給他)

2.如果我將戶籍(我和孩子的)遷出,那麼分居事實合法嗎?

3.如果我將戶籍遷出,他能以這條'不履行同居義務'告我嗎?

4.孩子的保險受益人是他.要保人是他保險要繼續閒接下去如果監護權歸我如何處理?

5.目前我沒工作孩子監護權我想爭取容易嗎?平常在娘家生活都有記錄!

6.我需要爭取扶養費但他薪水只有3萬初大概可以爭取到多少?

7.我要如何讓社會局志工來家裡探視?我確實分居中證實孩子都在娘家養大的~~

8.隔一年了我的驗傷單還有作用嗎?爭吵時有錄音有作用嗎?

9.男方事後願意提出每個月2萬塊給孩子生活費給了幾個月後最近反悔了不再給那麼多~~我該如何處理?當時娘家父母親在場可以做證!!

10.感謝律師繁忙中解答謝謝問題多困擾我快憂鬱症了~~

匿名
柯伊伶律師 2012-04-29 22:50:23 #1F
 
一、如果沒有離婚,您仍有繼承您丈夫財產的權利,但是您婆家的財產,必須要等到過戶或您丈夫繼承,您丈夫取得所有權,然後您先生也百年以後,您才有繼承的權利。目前情況下是沒有權利要求分配婆家財產的。 二、分居只是一種事實,表示雙方沒有住在一起,戶籍也只是不住在一起的一種佐證而已,沒有合法不合法的問題。 三、您沒有跟他住在一起(不管戶籍有沒有遷出都一樣),雙方都是分居,而對方可否主張您不履行同居義務,要看您當初遷出時有無經過雙方協議或您有無分居的正當理由(實務上如對方有家暴離家,算是有分居的正當理由),對方不可主張您無故不履行同居義務。 四、保險部分,因為要保人有權利指定受益人,就算將來離婚監護權歸您,他還是小孩的父親,還是有權利幫孩子繳保險費,並指定他自己為受益人。 五、工作只是參考的條件之一,並不是唯一,如果您可以說服法官相信雖然目前沒有工作,但有娘家人支援,扶養孩子不成問題,將來也可以去找工作的話,還是有可能爭取到監護權的。 六、扶養費目前大多以主計處的每人每月消費支出為標準,如以一人負擔一半計算,每月大約八千到一萬初左右。 七、案件如進入法院,法院就會囑託社工前來訪視。 八、驗傷單、錄音等,還是可以作為證據參考。 九、目前尚未離婚,對方未負擔孩子扶養費用,可以提起訴訟請求對方給付生活費。
匿名
無助 2012-05-03 02:48:06 #2F
 
如果以上條件我有具備申請法扶的資格嗎? 如果申請法扶就可以先提出訴訟嗎??
匿名
柯伊伶律師 2012-05-10 14:05:42 #3F
 
法扶除審核您的案件有無理由外,還必須審核您及家人的財產所得有無超過法扶扶助的標準,建議您直接跟法扶預約、並依法扶的指示攜帶相關資料過去面談,經過審核才能知道有沒有符合標準。
匿名
無助 2012-06-22 04:00:12 #4F
 
請問律師: 1.如果將孩子改為女方姓將來是否可繼續繼承男方財產?改姓一定要離完婚才能改嗎? 2.如果以我的狀況先提出要求扶養費.不離婚可以嗎?對我有利嗎? 3.我希望將來孩子監護權都在我這裡(對方有暴力傾向)這樣的要求可以嗎? 4.如果要求扶養費我可以要男方一次付清費用(例:幾百萬).而不是每個月給付很容易沒消息或故意不給!!這樣行嗎?(男方父母財產很多) 謝謝律師回答~~
匿名
柯伊伶律師 2012-07-03 11:57:30 #5F
 
就算小孩改從母姓,仍有繼承父親遺產的權利,因為血緣是不會變的。 至於您單方希望將小孩變更為母姓,雙方目前沒有離婚,是有困難的。 就算沒有離婚,只要證明雙方目前分居,子女的扶養費都是您負擔,也可以先提出訴訟要求對方負擔子女生活費。 至於小孩的監護權您希望爭取部分,只要您能證明對方有暴力傾向,小孩一直以來都是由您照顧、且照顧良好,您爭取取得監護權的機率是高的。 扶養費一般都是定期給付,如果對方有拖延給付的可能,您可以向法官說明,請求法院判決記載如有一期未付,視為全部到期,這樣將來如果對方一旦遲延,您就可以一次請求全部的費用。
匿名
柯伊伶律師 2012-07-03 12:01:29 #6F
 
另補充,依民法第 1059 條規定,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一、父母離婚者。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 所以即使沒有離婚,雖然也可以聲請法院將小孩改為母姓,但您必須證明有上開情況才行。
匿名
無助 2012-07-04 03:06:26 #7F
 
以上謝謝律師的回答!! 還有一點如果我申請法扶是否就必須視成低收入戶~~~~ 那這點對方就認為我無經濟扶養孩子ㄋ? 對監護權爭取是否有利ㄋ?
匿名
柯伊伶律師 2012-07-24 09:19:36 #8F
 
不見得一定要是低收入戶才能申請法扶。法扶的資力認定標準比公所的低收入標準寬很。所以,法院並不會因為您申請法扶就當然認為您的能力不夠扶養孩子,您的經濟情況如何,要是要看您提出的所得及工作證明來認定,只要您能證明有穩定的所得,應該就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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