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想請教:去年買了一棟房子,房子登記在我名下,由於我是家管,所以房貸適用先生的名字去借貸,今年2月初先生退休後有一筆退休金
問題來了~由於當初先生本人在外島,不知貸款的帳號,所以退休金先匯至我的帳戶後再跟銀行聯繫取得帳號(戶名仍舊是我先生的名字)之後再轉匯入帶款帳戶內還貸(這筆金額約200萬).昨天我又自自己的帳戶領款約100萬匯入貸款帳號後我忽然想到了,這樣是不是算夫妻間的贈與要扣贈與稅呢?因為當初會款人名都是寫我在匯至先生的帳戶後再由銀行字戶頭裡扣取貸款款項
如果認定是夫妻間的贈與,是否可以舉證,須準備哪些物證?何時提出?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