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一下.小孩跟我到現在都沒有要求扶養費.但現在已經快國中了.可以要求他幫忙負擔嗎??但不想讓他打擾我們的生活.可以嗎??而且要求他給扶養費是從要求開始給.還是可以從離婚我扶養開始呢???另外可以問一下.自己去申請會很複雜嗎??因為擔心請律師不知道會不會很貴??另外可以順便幫朋友問一下嗎??我朋友拿到前夫扶養孩子的錢只有3000元.現在國中了也有點負擔 可以再跟法院提增加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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