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酌定監護權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況,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所以,法院會審酌雙方的一切情況,以小孩的最佳利益來定監護權人。依您所述,小孩從出生時起均由您照顧,費用亦均由您負擔,此點對您爭取,確實是加分的,但是不是因此即能取得監護權,還要比較雙方的各項條件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