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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兒.持家.愛自己
柯律師你好:
我想請教法律問題。
1.用個性不合可訴請離婚嗎? 成功的案例多嗎?
2.與先生共用房子各登記一半,但為了挽救婚姻把另一半全部過戶給先生擁有,如果先生仍執意要離婚那之後走上法院途徑,請問房子是否一樣能夠用請求剩餘財產權,夫妻共用制財產跟法官請求財產分配呢?
3.結婚後,先生幫太太繳納贈與給太太的人壽保險,請問離婚後,這個先生可以再要回去嗎? 如果先生要回去,是否就用到夫妻共用財產制的問題呢,婚後財產要全部重新分配?
以上 謝謝 律師的幫忙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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