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柯伊玲律師~
目前跟先生是分居,跟小孩的生活費全都是由娘家負擔。
會想離婚是因為先生在小孩出生以來,"幾乎"沒有負責小孩和我的生活費用,先生以前的工作收入不多還可以諒解,但是現在透過我爸爸介紹進去他們公司上班,薪水比以前多了兩倍以上卻還是一毛錢都拿不出來,每次都會找理由說沒錢。
由於雙方家裡都沒有人可以幫忙帶小孩,以至於我一直到現在都要專心照顧小孩,也沒辦法出去工作。
雖然說很多人說這不是甚麼大問題,可是到現在為止不知道因為這個問題討論、爭執多少次了,也一直跟我說會改,到現在我也已經放棄,也已經覺得這個婚姻沒有維持下去的意義。
其實會覺得不想繼續留著這個婚姻的原因是我覺得婚姻是兩個人的,而且先生從分居以來一年左右只回來看小孩一次,不負責小孩子的三餐也不關心他,就覺得他對家庭和小孩很責任感。
分居這一年左右我有開始在蒐集發票,還有偶而會上網查一些關於離婚的資訊,我甚至查到他的法院裁判書,內容是在分居後她有被抓到吸毒,緩刑兩個月。還有四五個月以前他跟我說他酒駕被罰15萬罰單,要分期付款,所以又用這個藉口拖延要給的生活費,而我去監理站查,卻沒有這個15萬罰單。
1.如果因為我沒有工作,要爭取到小孩監護權的機會降低很多嗎?
2.如要求對方支付贍養費,不是要因為離婚而生活陷入困難才有機會嗎?那我沒有工作是否也能算生活陷入困難呢?
3.不知道對方有吸毒是否對我爭取到小孩有利?因為一直在煩惱判決下來只是"緩刑兩個月",不知有沒有影響?
4.如果決定要判決離婚,是否也可以順便提出要小孩從母姓呢?
雖然很多人都說姓氏不是很重要,他還是自己的小孩,可是我會覺得小孩從母姓對我也是一種鼓勵跟信心,因為很愛他所以想讓他跟我一樣。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