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想詢問律師我在家凌晨1:40分破水立即家人把我送至婦幼醫院,約2:00到醫院,護士把我安置在待產房聽胎心音ㄧ切正常,然後護士詢問狀況後聯絡醫生來照超音波,判定胎位不正所以必須剖腹生產時間約2:30,爾後ㄧ直待在待產房當時只有兩位護士陸續隔壁床有人準備要生產,約3:00護士來發現測量不到孩子的胎心音,告知我們孩子會再腹中游來游去,ㄧ會告知儀器可能有問題,等到3:20才將我推入手術室進行麻醉,雙胞胎生出時間為3:35分3:36分,醫生立即請我先生進手術是告知胎盤剝離大女兒有一半的胎盤已經變為黑色的大女兒缺氧缺血要立即插管要送至林口長庚醫院急救,而小女兒告知是健全的,但隔天卻告知因為呼吸喘也送到長庚插管治療,目前我的孩子還在林口長庚新生兒加護病房大女兒全身插滿著管子還未脫離危險期且進行洗腎,我真的好心痛
我想了解這樣的過程中醫院是否有疏失,請您告知我好嗎?謝謝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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