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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兒.持家.愛自己
先生要求離婚,太太不願,先生離家,所有費用由太太支出(養家養小孩2個),兩人為分別財產制.先生薪資是太太兩倍,每年尚有信託所得,總所得是太太的十倍以上.請問先生這樣拋家棄子,如太太不願離婚,請求家庭生活費.程序為何?法官判例大約兩者分擔比例為多少?謝謝.(ps 收入為國稅局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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