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麻煩柯律師
當初的租賃契約是5萬元
因房東為了避稅
要求另外打一份合約去辦營證用的租金12000元
因租賃期為3年
現在小店經營不下去
決定盤讓也打電話支會房東
而房東也同意
本人並告知會寄出存證信函正式告知
沒想到房東反口
寄存證信函給本人說他不同意我做盤讓動作
並且在離開之前除了要恢復原狀之外
另外必須賠償一個月租金(當時的契約已載)
在不可盤讓之下
將要賠上15萬加上恢復的部份就要賠上20萬
針對不可盤讓,部份真覺得很火大
因當初也花約上2百萬裝潢
以下幾個問題:
(一)
所以本人決定跟這位房東摃上,就算要背負刑責也無防
現在手上握有房東的把柄有二
1.就是當時房東要避稅契約是屬於偽照文書
這部份提告之後本人要背負的法律責任最嚴重到什麼呈度
2.就是房東租的房子後半段皆是違建一至四樓
違建部份是提出就一定會拆除嗎?
本人知道這結果就是兩敗俱傷,但這位房東真的是OOXX
(二)
因第二份避稅的契約書上(租金是12000)
搬走之後要要恢復原狀....並沒有載明
(第一份的手寫明細第二份皆無載明)
另外必須賠償一個月租金(當時的契約有載)
因此打算離開後本人打算不恢復原狀,
至於賠償金50000元也不決定拿出來
而房東要提告他等於自已,告訴法院他"偽照文書"
而我想知道的是 此事 房東可用何種立場要求本人賠償??
會用什麼方式進行
我們的契約完全沒有到法院公證
契約並沒有至法院公證是否俱法律效力?
而本人是否要把名下所有財產都脫手
有需要把在其它公司本人的名字負責人也換掉嗎?
另外.租賃契約內有條請幫我解惑:
1.租金未繳一個月以上者甲方得予以解除契約請求遷讓房屋
2.租賃期間內若提前遷移他處,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決無異議
以上是不是我不繳租金一個月,甲方就可以解除契約叫我遷出那麼是不是就沒有2.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問題
另外保證人的問題.當初保證人是我媽
她的印章跟簽名是我簽的.但是經過她同意
保證人會有連帶責任的問題嗎?會有什麼問題
如果又有偽造文書的部份,又有多大的刑責
我在知識+看到了很多爛房客不給租金搬走了
房東上法院沒辦法,我並不想當爛房客,但房東太不講情理
我並不是因為錢的因素
而當初跟房東通電話時房東說可讓我找人來頂讓
現在又反口,不讓我頂才讓人火大
本來是想頂不出去就是自已背是自已的問題
但房東不讓我頂就是要我脫光光出場...
惹上麻煩沒關係,但我想知道的是我要背責的後果到那裡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