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向您所在地的「法律扶助基金會」請求協助。
http://www.laf.org.tw/tw/index.php
小孩監護權的歸屬,法院是以「小孩的最佳利益」來決定,您的小孩還小,法律上有所謂的「幼年隨母原則」(小孩越小越需要母親的照顧),且您是小孩的主要照顧者,小孩與您依賴深,且丈夫曾簽離婚協議書放棄監護權,證明您比他更愛小孩等,都是您爭取小孩是有利的條件。
但您目前沒有工作,要能夠告訴法官您將來要如何扶養小孩(如可請娘家人幫忙帶小孩、您去工作賺錢,或娘家人願意資助您等),並沒有說一定要年收入多少,只要能夠讓法官相信您經濟上扶養小孩長大沒有問題,爭取監護權機會應該是高的。